3月10日下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附件2给出《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正式稿内容跟1月23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相同,所有规则均不变。同时,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应的截止时间进行了顺延。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保持政策延续性,竞价规则不变,有利于市场稳定
1、15亿总补贴额,5亿给户用,10亿给竞价项目(集中电站+工商业分布式)
2、竞价规则与2019年的规则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电价全国排名;
3、竞价时,修正电价的修正方法与2019年的方法完全相同,即:Ⅱ类的修正电价=申报电价-0.05元/kWhⅢ类资源区的修正电价=申报电价-0.15元/kWh
4、户用规模=5亿÷1000小时÷度电补贴强度,以0.5GW向下取整。假设度电补贴强度为0.08元/kWh,则户用规模为6GW;每月15号公布上月总规模,当规模超过6GW时,当月最后一天为补贴截止日。纳入规模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
2019年11月、12月有少量的户用项目并网,将无法纳入补贴规模!
二、充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相应的截止时间进行了顺延
1、2019年竞价项目330、630电价调整时间顺延
按照2019年的文件,2019年竞价项目在330前并网电价下调1分,630前并网电价下调2分。受疫情影响,330、630的电价调整时间节点将向后顺延,但具体顺延多长时间还需要报请相关部门,因此会在后 续文件通知。根据相关机构建议,一季度是可以研究、考虑的。
2、2020年项目报送时间顺延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省2020年3月中旬上报平价上网项目,4月底上报竞价上网项目。正式稿中调整为:2020年4月底上报平价上网项目,6月中旬上报竞价上网项目。6月中旬截止上报,预计6月底会出竞价结果。因此,2020年的竞价时间比2019年提前了半个月。
3、2020年竞价项目电价调整的时间顺延2019年竞价项目电价调整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020年竞价项目电价调整的时间将向后顺延,但具体顺延多长时间还需要报请相关部门,因此会在后续文件通知。根据相关机构建议,一季度是可以研究、考虑的。
正式文件如下: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为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于3月底前对社会发布;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5日
文章来自电力微机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