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池投入使用前,应先进行补充充电,然后方可投入运行。
(2)在巡检中应检查电池间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绝缘电阻是否下降,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等。
(3)基准温度为25℃时,应随温度的变化适当调整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
(4)电池放电电流一般不应超过1C10A。电池不应过放电,放电后应及时充电。
(5)保持存放地点清洁、通风、不潮湿,保持最佳环境温度。若储存不用时,每半年补充充电一次。
(6)电池在储存等各种状况下均应防止短路;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做外壳清洁工作。
(7)电池应有完整的运行履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出厂日期、安装和运行状况等。
(8)新、旧电池不能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