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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1、受端无功备用。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组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避免系统谐波波放大与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35~220kV变电站,在主変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3、电缆线路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对于大量采用10~220kV电缆线路的域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4、主变运行参数的集、测量。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细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5、足够的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35~220kV変电站,在主変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6.用户不应向电网吸收无功、反送无功。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并保证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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