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用电系统的倒闸操作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应由值长发令,并通知有关人员。
(2)除紧急操作及事故处理外,—切正常操作均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及复诵制度。
(3)厂用电系统的倒闸操作,一般应避免在高峰负荷或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当中不应进行交接班。只有当操作全部终结或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4)新安装或进行过有可能变更相位作业的厂用电系统,在受电与并列切换前,应进行核相,检查相序、相位的正确性。
(5)厂用电系统电源切换前,必须了解两侧电源系统的连接方式,若环网运行,应并列切换;若开环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系统不清时,不得并列切换,防止非同期。
(6)倒闸操作应考虑环并回路与变压器有无过载的可能,运行系统是否可靠及事故处理是否方便等。
(7)厂用电系统送电操作时,应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先合电源侧断路器,后合负荷侧断路器。停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8)断路器拉合操作中,应考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切情况,并检查相应仪表变化,指示灯及有关信号,以验证断路器动作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