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备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的变电站或设备,当工作电源因故障被断开以后,能自动而迅速地将备用电源投入工作,保证用户连续供电的装置即称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简称备自投装置。
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电气制动、水轮发电机自起动和调相改发电、抽水蓄能机组由抽水改发电、自动解列、失步解列及自动调节励磁等。
装设备自投装置的基本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电源供电,其工作方式为
1、一个作为主供电源,另一个为备用电源;(明备用)
2、两个电源各自带部分负荷,互为备用,(暗备用)
备自投的作用
在变电站,备自投装置保证在工作电源故障退出后能够继续获得电源,迅速恢复变电站供电,有效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装设备自投装置的情况
1、具有备用电源的发电厂厂用电源和变电所所用电源;
2、由双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电源经常断开作为备用的电源;
3、降压变电所内有备用变压器或有互为备用的电源;
4、有备用机组的某些重要辅机。
对备自投的要求
1、应保证在工作电源和设备断开后,才投入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
2、工作电源或设备上的电压不论何种原因消失,除有闭锁信号外,备自投均应动作。
3、备自投装置应能保证只动作一次。
4、若电力系统内部故障使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同时消失时,备自投装置不应动作。
5、发电厂用备自投装置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符合∶
5.1、当一个备用电源同时作为儿个工作电源的备用时,如备用电源已代替一个工作电源后,另一工作电源又被断开,必要时,自动投入装置仍能动作。
5.2、有两个备用电源的情况下,当两个备用电源为两个彼此独立的备用系统时,应装设各自独立的自动投入装置;当任一备川电源能作为全厂各工作电源的备用时,自动投入装置应使任一备用电源能对全厂各工作电源实行自动投入。
5.3、自动投入装置在条件可能时,宜采用带有检定同步的快速切换方式,并采用带有母线残压闭锁的慢速切换方式及长延时切换方式作为后备条件不允许时,可仅采用带有母线残压闭锁的慢速切换方式及长延时切换方式。
5.4、当厂用母线速动保护动作、工作电源分支保护动作或工作电源由手动或分散控制系统(DCS)跳闸时,应闭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6、备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以使负荷的停电时间尽可能短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