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用侧的电压应处于正常运行范围,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的准备状态下,备自投装置方可动作;
(2)工作电源侧的电压应低于预定数值,并且持续时间应大于预定时间,方可动作;
(3)备自投装置只允许备投一次,动作投于永久性故障的设备上时,应加速跳闸,闭锁备自投装置;
(4)逻辑回路应有PT断线闭锁功能,手动跳闸闭锁及保护闭锁功能;
(5)备自投装置动作后先追跳工作电源断路器,确认工作电源断路器断开后,备自投装置才能投入备用电源开关;
(6)整定时既保证追跳和自投的时间差合理、可靠,又保证失压时间短;
(7)站内如有两套及以上备自投装置,则各级备自投装置应相互配合;
(8)在两台电源设备(互为暗备用时)同时运行在重负荷情况下,如存在一台电源设备故障跳闸有可能造成另一台电源设备过负荷的情况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电流自投,通过电流的整定,允许变压器在一定负荷范围内备用自投;
负荷联切,即通过备自投装置动作后联切一部分负荷,同时应闭锁这些线路的重合闸。联切负荷时应根据负荷性质来整定,逐级切除非重要负荷;
(9)备用电源断路器上需装设相应的继电保护装置(如自动投入故障母线或故障设备的保护措施)并与上、下相邻的断路器保护相配合,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10)调度部门应结合每年远切负荷、紧急事故拉闸序位表、低周方案等稳定措施确定各站备自投的方式,主要不允许使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将以上措施所切除的负荷恢复;
(11)站内如有有源线路(小水电、小火电)及调相机,则应在追跳运行开关的同时联切有源线路及调相机;
(12)站内如有无功补偿电容器则备自投启动后应联切电容器。如配置有低电压保护,也可以考虑由低电压保护切除电容器,但应考虑时间配合;
(13)站内母线上如有接地变压器带消弧线圈,应核算备自投动作后消弧线圈的脱谐度,如果有可能造成谐振过电压则应切除接地变压器。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要防止备自投动作后,系统失去有效的中性点接地;
(14)新建变电站时,应配置低压分段和主变备投,根据接线形式,结合备自投导则确定是否需要配置进线和高压分断备投,低压分段和主变备投应能自适应,并由一套装置完成,备自投装置应具有合电流闭锁功能;
(15)备自投的投入方式应严格遵循电力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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